比利時商務簽證須知:
有效期: 領館定
停留期: 領館定
中方資料:
1、護照原件,有效期在6個月以上
2、由申請人簽名并注明填表日期的申請表格
3、身份證正反面及戶口本的復印件,名片1張。
4、中方公司英文派遣函(派遣函需用英語、法語或荷蘭語書寫,并需注明申請人的職位,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傳真、E—mail,需加蓋公章,并由負責人簽名)
5、中方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此文件英語、法語或荷蘭語的翻譯件
6、如果所有或部公旅行費用由申請人的工作單位支付,需提供派遣方的資信情況證明(銀行對賬單事存款證明等)
7、機票訂單、酒店訂單
8. 申請人的資產證明,越多越好。
9.歐洲旅行期間的醫療及意外保險(其中醫療險保額不低于三萬歐元)
外方資料:
1、比利時公司的邀請信原件(注明被邀請人的姓名、職位、護照號碼、訪問目的及時間,旅行及住宿費用由哪方面承擔,比利時邀請方的電話、傳達室真、地址、E—mail、邀請方負責人的姓名、職位、簽名
2.如果是參展的,需要提供(A。參展所交的匯款單據及對方的發票確認,B.展位圖及劃出參展位子。C.參展的產品介紹及其他材料的輔助材料)
3.領事館會根據客人的資料決定面簽與否,一般有2年內有去過2次歐美發達國家的不需要面簽,具體由領事館決定。
請與一般面簽后7個工作日出簽,不需要面簽的預留10-15個工作日
預計辦理時間:預留20天工作日
辦理費用: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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