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脫維亞探親簽證須知:
有效期: 領管定
停留期: 領管定
申請申根因私/探親簽證所需文件:
有申請人簽字的填寫完整的簽證申請表* ;
1.最新的白色背景照片二張;
2.護照(有效期應超過所申請簽證到期日至少3個月)和護照復印件包括身份頁和全部以往簽證頁;
3相關的文件,證明簽證申請人在不遲于申請日之前6個月的時間內收到拉脫維亞內務部國籍和移民事務辦公室批準的邀請函(上述邀請函號碼需有效);
4.財務收入證明文件 – 最近6個月的銀行清單或銀行轉賬文件原件;
5.結婚證或證明關系的公證文件 (文件需譯成英文;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6.用申請受理國語言或是用英文書寫的雇主證明信,說明申請人姓名、職位、同意其旅行的期限并注明其薪水。 證明信上需注明地址、電話、傳真號碼,并加蓋公司或學校公章。
7.未成年人旅行:由父母雙方出具用申請受理國語言或是用英文書寫的書面同意證明信 (各自向使館提交公證處書面證明文件) 。若父母離婚:需提交離婚證和監護證明原件,譯成申請受理國語言或是英文。
8.有效的旅游健康保險單(全部最低保額為30 000歐元,旅行全程有效,保證承擔緊急醫療治療費用,以及訪問者因醫療原因返回永久居住國或者發生死亡造成的費用),原件 + 1份復印件。
下載:申根國大使館及領事處承認的可提供旅游醫療保險的公司名單 *
9.全程旅行機票預訂;
10.戶口本 (原件和復印件);
11.身份證 (原件和復印件);
請注意:
1.上述所提要求不是全部。必要情況下,負責申根簽證申請的簽證處有權要求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文件。
2.簽證過程領事館需 5-10 個工作日。
3.簽證費是不可以退還的。如果簽證被拒絕后,使館不負責因此而產生的費用。
4.請在來使館申請簽證之前通過電子信箱或電話進行預約。我們要求您提供您的邀請函號碼以便進行提前確認。
預計辦理時間:15工作日
辦理費用: ¥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