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探親簽證須知:
有效期: 3 個月
停留期: 領館定
赴荷蘭探親簽證的辦理辦法
赴荷蘭的探親簽證有效期為三個月,并且不能夠延期。申請人必須本人親自遞交材料,荷蘭駐中國使、領館不接受郵寄申請。
申請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填寫完整的二張申請表,由申請人本人親筆簽字,并貼上二張近期照片(規格4x4.5cm);
2、有效護照及其復印件;
3、擔保人護照或居留證的復印件,經認證的擔保書原件;
4、經中國外交部認證的親屬關系公證,證明與擔保人的親屬關系,除此公證書外,不需要其它任何公證書;
5、直接親屬關系和非直接親屬關系都必須提供提交當地公證處以證明親屬關系的原始材料,如是其它關系,還須出示證明關系的原件材料;
6、有工作者,須持工作證及單位準假證明(證明須注明單位詳細地址,電話號碼和聯系人姓名及職位);
7、學生須持學生證及學校準假證明(證明須注明學校詳細地址,電話號碼及聯系人姓名及職位),18歲以下者須由父母陪同前來,并準備好同意孩子出國申明;
8、申請人及申請人家庭的戶口本;
9、詳細的中文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等。
10.. 無論是否有去過,去過幾次都要面簽
預計辦理時間:20工作日
辦理費用: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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